1樓:羅漢泉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範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裝置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
所採用的裝置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誌,故也應視為裝置對待。
1.0.6 裝置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裝置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釐米計,而電氣裝置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
這些電氣裝置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準,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為了儘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裝置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裝置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裝置的安全執行,規定了裝置安裝前及裝置安裝後投入執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範主要是針對**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裝置有防爆電氣裝置,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裝置,而且防爆電氣裝置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裝置是近似的,故**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範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以及其它各專業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
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裝置的發展,產品國家標準中出現了新的防爆型別,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裝置,所以本規範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裝置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裝置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準《**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和現行國家標準《**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相協調。
本規範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 232—82)中的“**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安裝”和“**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裝置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裝置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裝置和低衝擊能量的電氣裝置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誌“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字尾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溼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誌。
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準《**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gb 3836.
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裝置的防爆效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誌是防爆電氣裝置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裝置安裝標準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
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裝置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
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裝置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2023年新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洩痕效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裝置後,應連線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效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裝置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裝置製造產品國家標準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裝置還包括裝置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
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鬆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裝置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範(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裝置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儘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效能,故將原規範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範。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裝置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效能。
2.2.3 機械碰擦是**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準中規定了正常執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裝置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鬆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裝置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範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裝置)電氣裝置的要求,除電氣效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專案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併寫出,避免重複。
2.3.1 增安型電氣裝置與無火花型電氣裝置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裝置的緊固螺栓應無鬆動和鏽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準《**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增安型電氣裝置“e”》(gb 3836.
2)和《**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裝置無火花型電氣裝置“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裝置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裝置(即原規範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裝置”)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裝置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不得取自**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效能、有損裝置效能的氣體進入裝置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裝置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危險環境引起**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裝置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裝置安全執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式應正確。
但裝置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裝置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裝置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準。
2.4.6 執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裝置,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事故的發生,因此裝置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準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裝置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裝置(即原規範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裝置”)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效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
2.5.2 充油型電氣裝置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裝置需垂直安裝,當裝置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裝置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準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裝置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裝置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即原規範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裝置”)安裝前的檢查專案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裝置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配套的關聯電氣裝置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裝置,如其關聯的電氣裝置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及其線路的防爆效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能量**,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準,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引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安全效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引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裝置安裝前的檢查專案,主要是標誌、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裝置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裝置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裝置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效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裝置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效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裝置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裝置的安全執行。
3 **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準《**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
但鑑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準《**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對於不同的**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裝置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型別的連線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線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線,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鬆動,連線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髮熱;鋁芯電纜與裝置連線應採用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