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哪個好,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時間 2021-06-16 05:04:53

1樓:學戒智慧財產權

申請人可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申請發明專利,筆者就其好處分析如下:

一、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專利授權,取得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從申請到授權發證的時間通常在6-12個月左右。對於很多申請人而言,與專利申請有關的產品,經常在申請之後,就會參展,並投放市場。申請實用新型能及時通過已獲得的專利權進行維權、宣傳推廣和資質認證等。

二、寧願勾錯,也不要漏選。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按這個法條來理解,同一天申請的實用新型和發明,即便不是相同的發明創造,在請求書做了勾選不會有問題。

如果在請求書中漏選了,發明符合授權條件時,只能通過修改權利要求,進一步縮小保護範圍,使其權利要求與實用新型的不同來獲得授權。

三,只能在實用新型的權利有效時,才能通過放棄實用新型來獲得發明的授權。

這種情況時常有發生,發明的審查時間比較長,在通過實質性要求的審查之後,同時申請的實用新型因為未交年費而權利終止。此時發明不能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而獲得授權,只能進行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後果是權利保護範圍縮小),使其權利要求與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不同來獲得授權。

四,實用新型和發明的保護時間無縫對接。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也即在發明的答覆過程中,為了能獲得發明的授權而提交的實用新型的放棄專利權宣告,其生效條件是發明的授權,若審查員針對發明又審查出其它的問題,導致該發明無法授權時,該實用新型的放棄專利權宣告是不會生效的。

五,擴大專利保護範圍。

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的發明創造,必定是與結構有關的創新。若只申請實用新型,無法對與該結構有關的方法創新進行保護。同時申請發明,則可以在發明的申請檔案,對與該結構創新有關的加工方法、使用方法、安裝方法、控制方法等方面進行保護。

六、延長主動分案的時間。

在同一份申請檔案中,發明人可能針對其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提出多種技術方案。寫入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方案,在不具有單一性時,審查員會發出要求分案的審查意見。又由於權項超出十個會增加每項150元的超項費,也有些技術方案是明顯不具有單一性的,申請人出於申請費用的考慮,可以將這些不具有單一性的技術方案寫在說明書。

這些技術方案可能不被申請人在實際生產採用,但卻很可能被同行所採用。在市場推廣過程中,發明尚在審查過程,申請人可以根據市場應用的情況,對於那些被同行應用的技術方案提出主動分案申請,以達到壟斷市場,保護自身市場利益的目的。由於同時申請了實用新型,有實用新型專利權進行維權,發明的審查過程較長,有更長的時間來考慮是否需要進行分案申請。

七、發明不必急於授權,可進行更多次的答覆,以爭取更大的保護範圍。

發來的發明審查意見中,通常有一些不合理之處,一是審查員對技術方案的理解不正確;二是審查員會用事後諸葛亮的思維而認為沒有創造性。若沒有同時申請實用新型的話,申請人會因為希望早日獲得授權,採用同意審查意見,及時做出讓步,修改權利要求書的方式進行答覆。這樣的話,會喪失很多與審查員爭辯的機會,失去很多原本有機會可以爭取到的專利保護範圍。

八、發明的授權不一定需要放棄實用新型。

專利**行業,有一種觀點認為**人不需要做出創造性勞動,照著技術交底材料來寫。而另一種觀點認為**人對發明人的技術方案進行撰寫時,是第二次創造。撰寫時需要充分理解技術交底材料,基於自己的經驗,與發明人深度溝通,將創新內容補充完整,寫出內容更為豐富的申請檔案。

由於權利要求有超項費產生,因此,在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時,可以考慮將二者的權利要求寫出不同的內容。將採用較多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寫在實用新型的申請檔案中,而將較具有前瞻性的技術方案寫至發明的申請檔案中。這樣的二份申請,雖然來自同一個發明創意,卻會因為技術方案存在差異,構成不同的保護範圍,也就不是專利法上所說的「相同的發明創造」,二者的權利可以同時存在。

九、專利保護期限更長。

若只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只能是從授權日開始,至申請日之後的第十年。若同時申請了發明和實用新型,則可以將保護期限延長至申請日之後的二十年。

十、發明授權之前的公開階段,被人使用了,還可以通過實用新型專利權進出專利維權,讓侵權方進行賠償,而不只是發明公開狀態的技術使用費。

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即享有請求給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的權利,但對於專利臨時保護期內實施其發明的行為,申請人並不享有請求停止實施的權利。

因此,在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內實施相關發明的,不屬於專利法禁止的行為。在專利臨時保護期內製造、銷售、進口被訴專利侵權產品不為專利法禁止的情況下,其後續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行為,即使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應當得到允許。也就是說,專利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對專利臨時保護期內製造、銷售、進口的被訴專利侵權產品的後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

對於在專利臨時保護期內製造、銷售、進口的被訴專利侵權產品,在銷售者、使用者提供了合法**的情況下,銷售者、使用者不應承擔支付適當費用的責任。由此可見,在發明授權之前的公開階段,別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在維權過程中將會大打折扣,若是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實用新型的授權時間和發明的公開時間相近,此時已經可以採用實用新型專利權進行維權,克服了發明的臨時保護期的不足。

2樓:野馬幫何莫

兩者沒有可比性,無所謂哪個好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1、效能不同。

發明專利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

2、保護客體不同。

發明專利保護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審批程式不同。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式包括受理、初審、公佈、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佈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4、審查週期不同。

實用新型專利一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週期差別較大,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5、保護期限不同。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4樓:雪人晒太陽

發明專利和實用

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1、保護不同:實用新型專利只與產品的形狀、構造有關,在保護範圍上比發明專利更窄。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算起的。

2、進步不同:在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或者「小專利」。

3、審批程式不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式,對實用新型只進行初步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初步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

4、審查的週期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一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週期差別較大,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5樓:阿西寶唄

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

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針對實用新型對創造性要求不高這一特點,人們一般將其稱為小發明、小創造。但是,需要理解的是,對於創造性高的發明創造,只要是符合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也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係。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係、聯接關係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係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線關係。

複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例如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於複合層結構。

擴充套件資料:

1、申請階段

2、審查階段

中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檔案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並且針對明顯實質性問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答覆。

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沒有像發明專利申請一樣的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檔案和其他必要的檔案,這些檔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幷包括審查下列各項: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關於新穎性與實用性規定的;

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覆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3、授權階段

(1)授權:在通過初步審查後,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

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2)頒發證書: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此段時間約為2-3個月左右。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發明是指對產品 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 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短,只侷限產品的形狀結構方面的的技術方案 如一種可拆卸的自行車 而發明保護期限長,不僅可以保護實用新型的內容,還可保護一些方法發明,例如一種網路通訊方法!它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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