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輔導員沒有權利開除學生。然後,就你這種情況,校方也無權直接開除你的,但是處分是可以的。所以奉勸你,一不要過分擔憂;二要不吃眼前虧,放下姿態,端正態度,好說好解決。
2樓:網友
輔導員要開除學生要經過校領導的同意,還有表決。才可以開除學生。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呸~你以為他家開的?不鳥。
還有 · 你要是去幹正事還怕你媽媽知道啊?
大學生死了輔導員會被開除嗎
4樓:賈寶驊
學生如果是在校期間死亡的,輔導員不一定要承擔責任。
輔導員和學校承擔責任的前提是,造成學生死亡的原因與學校失職、管理不善等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學生在學校學習的時間,學校和輔導員有義務照顧好學生,如果是由於第三方和學校共同造成的,則由第三方和學校爛改純共同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外,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自殺的,學校也不殲培對此負責。
以下情況輔導員可能會被開除:
一是違反國家法律,殺人,搶劫等違法行為。
二是違反黨紀國法,在網路或者社會發表不正當言論,公然攻擊黨和國家的有關政飢咐策,被予以處理。
三是違反師德師風,在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師德敗壞,同學生交往沒有分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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