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子玉求索
女方19歲,沒有權利自己打掉孩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孩子,不能單憑自己說了算
2樓:芯蕊寶貝蛋
如果不想要孩子,需要雙方溝通以後,因為孩子也有男方參與。因此,不能自己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要徵求男方的意見,她一個人沒有權利打孩子的,因為孩子是男女雙方的共同產物。
4樓:zero娟
喜婚她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孩子
5樓:士凝思
怎麼說那,有權,沒權。倆個人感情好不想要孩子,這孩子是你們倆個人的,必須商量好在做決定。無權自己做主。倆個人感情不合女方有權自己做主打孩子。
6樓:夏子寒
這個沒有啥權利不權利的,雙方協商溝通一下比較好
7樓:law大叔
有權決定!妻子懷孕後是否生育應當由其本人來決定的,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以妻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該條進一步明確了雖然男方也享有生育權,但卻是以女方自願為前提的。
望採納,謝謝!
婚姻法對已婚的單方(女方)因為某些事情私自**是如何處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社會生活的最後一道屏障,目前按照法律規定,女方有權決定是否生下孩子。女方父母也是希望男方能夠給予女方經濟保障以及應有的尊重(考慮當地風俗)。最關鍵的是,女方想不想生,對應的是,男方有沒有給女方足夠的安全感以及對於未來美好生活的信心。
9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情,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干涉。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的,你無法為此事維權
女方堅決打掉孩子,這段感情是不是徹底結束了?
11樓:秦漢風雲人物
如果在婚內,你老婆與你想法不一樣要打掉孩子,那說明你們的感情很危險。如果屬於婚外,沒有結婚或者屬於婚外情這種情況當然就不適合懷孕,因此她堅決打掉孩子,也是為你們的感情著想,並不意味著感情的結束。
12樓:讓風來聆聽
打孩子原因有很多!
如果是懷了別人孩子,那你可以分手了;
如果孩子不健康必須打掉,那就不該分手;
如果是因為不愛你了打孩子,那可以分手;
一般來說還是你沒給她安全感,所以無奈打掉,那要理解她;
如果是目前撫養不起,那也是要理解她的!
13樓:雨雁凡
我也跟你一樣,女方堅持打掉孩子。 後來打掉後叫女友跟我分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已婚還是未婚,女方如果這麼決定,證明你給不了她安全感,她看不到你們的未來,對於孩子,女人比男人看的更重,對於物質上能夠給予孩子到什麼程度,都是女人最關心的,如果目前的經濟條件無法達到,女人就會覺得現在生下孩子,就是虧欠了孩子,現在社會上競爭太大,誰都不願意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這個你要理解,並不是說她不願意為你生小孩就是不愛你,很多時候,媽媽放棄生孩子,理由很簡單,就是感覺自己無法創造好的條件給孩子,會讓孩子從一落地,就落後於其他寶寶,這種危機感,男人是體會不到的
15樓:祭實
要是你們都還太年輕的話,她這樣做只是在保護自己,覺得你現在還給不了她想要的未來,你還需要努力奮鬥!!
16樓:ainibubian親親
不一定,可能她不想太早要孩子吧,因為很多都是有了孩子,就沒啥自由
17樓:小糖糖的努力
不一定,有可能是她不想生育或者覺得現在還不想打算要孩子
18樓:
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為了事業,一種是生活經濟原因。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因為她看不到你倆的未來,你給不了她要的婚姻。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們沒能力養吧?你也要反省一下
21樓:鹹飛飆
無故墮胎的女人不配做母親
22樓:巢秀慧
殺小人,也是殺人!罪惡啊!
23樓:
是,因為只是想和你玩玩。
24樓:琥落平陽
得看打掉孩子的原因吧
25樓:師以杉
打掉了,90%是玩完了
男方不同意,女方有權利決定打掉孩子嗎
26樓:愛喝粥
這個沒有法律已經,也沒有法律處罰,還是自己決定吧
已婚有小孩但不想要法律上女方可以自主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孩子沒生出來就還是你身體的一部分,身體是你的,你當然可以作出這樣的選擇,但是流產決定的作出要慎重就是了。
28樓:
不可以,你想想,就你自己能有孩子嗎?多簡單的事啊,兩個人的事,還要兩個要共同做決定。
既然有了,現在經濟狀況差點兒,但兩個人都有了目標,相信會越來越好的。
女人做流產對身體不好,也許現在看不出來,等到老了,病就找上門了,所以為了家人,為了自己,該要還得要。
29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1款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包括女方或懷孕後決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不生育的自由應包括不懷孕或懷孕後終止妊娠的自由。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30樓:李香梅律師
孩子是雙方的,正常情況下你應該徵得男方的同意,如果你確實不想要的話,也是能夠自己做主的,但最好還是雙方溝通一致比較好,不然因此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男方就此有權要求離婚。
女方想離婚,女方有無自主打掉孩子的權利?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31樓:墨白正年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
9條、夫以妻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破裂的,一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按照婚姻法32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判決准予離婚。
綜上,女性是生育行為的主體,該行為主要表現為除了生育之外,還有對女性身體健康所造成的損害,而該損害過程及後果僅由女性個人承擔。
因此是否承擔,由作為生育主體以及生育行為的直接利害關係人自己決定,他人無權干涉。
這充分體現出對於女性合法權利的尊重。
如果男女雙方為非婚生子,夫妻之間,夫尚且不能干涉妻是否生育,非法同居的男方的侵犯生育權的主張,更不會得到支援。
但是,若夫妻之間因是否生育導致感情破裂,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會依法准予離婚的
32樓:律師專業服務
可以自己決定打掉。不用負法律責任。不過你要離婚,最好要做好各方面的準備,不要倉促決定。歡迎諮詢
33樓:北京薛鵬律師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自願墮胎的法律責任,所以女方可以自主打掉孩子,不負法律責任。
34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婚姻繼存其間不可以自己決定打掉,侵犯對方的生育權。
但實際中打掉不打掉,由你自己決定,法律管不了。
在西方一些國家不可以,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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