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否可以辭職,公務員可以辭職麼?

時間 2022-01-04 06:10:10

1樓:找法網

公務員只要滿足辭職的條件就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七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的,或者應當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樓:江貞芳金蓉

可以的,只要你過了試用期,沒有最低服務年限就可以辭職;根據《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

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

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

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

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

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

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

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歷年湖南公務員面試入圍分數線_歷年分數線)

3樓:法顧百家

公務員辭職後還能再考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公務員可以辭職,但需要提前打報告,讓單位做好工作安排和銜接,此外,公務員辭職後就業有限制,不能在任職期間有管轄關係的行業和企業就業。

希望能幫到您。

5樓:惠州中公教育

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因此,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得提出辭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6樓:阿從陽稅冬

緊緊從法律的層面看是可以辭職。但是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服務不滿5年不得辭職,並且在國家出臺此規定之前,很多地方已經強行與新錄用公務員簽訂最低服務期限的合同了。公務員試用期不存在辭職問題,是中止試用,或放棄試用,放棄錄用後,錄用自動中止。

最好是不要採取被辭退的方式離開單位,因為很多地方對於被機關辭退人員在一定年限內限制再報考公務員。另外被單位辭退過,傳出去名聲不太好,對於不瞭解情況的新用人單位來說很容易產生誤會。其實放不放人完全在於單位的態度,儘量不要與單位翻臉,可以私下做做工作。

好不容易在千軍萬馬中進入公務員序列,目前在就業壓力這麼大的情況下,有個穩定飯碗應該非常值得慶幸的事情,應該三思而後行,有條件的話可以與從事其他行業工作的朋友多交流,或許能夠找回平衡感和知足感,呵呵。與其想被辭退而離開單位,再重新非常艱難的找工作,還不如託關係,調動其他公務員崗位。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辭職了

什麼工作,不想幹了

公務員可以辭職麼?

8樓:展圖教育

公務員可以辭職,需要提前向上級打申請,最終組織審批通過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9樓:雅靜潔

可以啊,還可以換工作呢。現在沒有鐵飯碗了,經濟社會,消費水平高,公務員也不好乾。

10樓:祝man好運

公務員本人意願提出辭職意願,並經過任免機關批准,想辭職的公務員只要過了試用期,沒有最低服務年限就可以辭職。

11樓:熱情的青青艾葉

誰都可以辭職,可不是誰都能去當公務員,**也可以辭職的

12樓:星星之狐

公務員可以申請辭職,也跟單位辭職一樣,要遞交辭職信,找相關領導簽字,才能終止公務員編制的。但作為公務員,已經考上公務員的,不要輕易辭職,目前,公務員工作還是相對穩定。

13樓:為正義而奮鬥者

公務員是可以辭職的。

公務員法及《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明確有公務員辭職的通道。公務員辭職,按《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規定的流程辦理即可。

辭職流程: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

任免機關應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

14樓:躍遠銀行班

可以,但是流程會比較嚴格一些。

15樓:夏雨荷帥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係。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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