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私利,數額大概15000元

時間 2021-10-14 19:03:23

1樓:大超love雪子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是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罪的規定,其條文內容為: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拓展資料

非國家工作人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年11月5日聯合公佈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補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規定包括取消「公司、企業人員**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罪」替代等內容。調整後的新罪名於2023年11月6日起施行。

《補充規定》稱,取消「公司、企業人員**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罪」替代。「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替代了「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屬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15000元,屬於「數額較大」範疇,根據最高法量刑指導意見規定: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此外,還要交納罰金。

共同犯罪的情況,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共同侵佔單位財物如何定性處理。對此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徵定性,如主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那麼同案犯都定**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麼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同案犯定侵佔罪。

另一種意見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麼全案都定侵佔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應分別定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定**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定侵佔罪。

拓展資料: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及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的,依照適用**罪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不適用本規定的數額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樓:昆明宋國秀律師

這種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40萬,新刑法九判刑多少年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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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平民亦百姓

****定罪量刑將現行刑法規定修改為:犯罪數額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處分;犯罪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罪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罪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 500萬元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罪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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