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14歲前盜竊不追究(未滿14週歲為刑法上無刑事責任能力)
2、14歲當天(縱觀題意應是指滿14歲週歲當天)搶劫,定搶劫罪(14—16週歲對搶劫、殺人、販毒、綁架等八類惡性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3、14歲第二天偷車並交通肇事,不定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同於故意殺人,因此不是14-16週歲應處罰的八類罪範疇)
4、教唆他人搶劫的,定搶劫罪(首先,根據刑法總則規定,教唆犯以被教唆人所犯罪名定罪;其次,搶劫屬於14-16週歲處罰的八類罪之一。)
5、幫助他人運輸毒品,不定罪。(運輸毒品罪區別於販賣毒品罪,14週歲-16週歲的,不對運輸毒品承擔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1)李某在14歲之前盜竊財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刑法規定年滿14週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
(2)李某在14歲生日當天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當時他還不滿14週歲;
(3)李某在生日的第二天早上偷開一輛汽車並賣掉的行為屬於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盜竊行為不是法定的1416週歲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4)李某將他人撞死、撞傷的行為屬於交通肇事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這也不是法定的1416週歲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5)李某在逃亡的第5天教唆他人搶劫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刑法規定年滿14週歲的人應當為搶劫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他此時已經年滿14週歲。李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還應當從重處罰。
同時,因為其不滿18週歲,應當按其犯罪情節從輕、減輕處罰;
(6)李某在逃亡期間幫助他人運輸毒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刑法規定1416週歲的人僅對販毒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李某的行為凡不構成犯罪的,都不承擔刑事責任。
3樓:後乾
你好。答案肯定是該小孩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1、十四歲之前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很簡單。
2、中國刑法中生日後第二天為滿週歲後第一天,意思就是十四歲生日的第二天(晚上12點以後)才算滿十四歲。所以對生日晚上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3、14到16歲的人要為刑法中八類惡性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應該注意的是這裡指的是故意犯罪,而中國刑法中交通肇事都是過失犯罪,14到16歲的人不用為過失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4、14到16歲的如果要為那八類犯罪是承擔刑事責任,其要求必須是他自己是行為實行者,所以不用為那個教嗦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5、那八類犯罪中有一類是販賣毒品罪,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這裡我們使用的是縮小解釋,這裡的販賣毒品不包括運輸毒品。所以也不用為運輸毒品這個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6、八類行為:故意殺人、故意重傷害、**、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多看看法律講堂吧,cctv12頻道~~
請大蝦幫我解答一下刑法問題
1 對。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構成累犯。2 錯。已過五年。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1 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那位高人幫我解答一下啊,誰能幫我解答下
信仰的東西,因人而異。不管什麼都是讓人在意識領域塑造一個精神支柱。對於施主,我想目前的這些東西只可淺入不可深究,我心有佛,心誠則靈,吉人自有天相,自助者方天助。順其自然便是。上面這位施主未免太過偏激,且罷,且罷。阿彌陀佛,佛菩薩感應,以平常心看待!楞嚴經裡有句對待這種事情的話 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
作業好多啊,作業好多啊,嗚嗚 ,第一個誰能幫我想想怎麼寫啊?
作業多 合理安排時間吧 把必須做的做了 可以拖得也可以拖一拖 老師要求嚴格的在最有精力的時候做 其他的糊弄一下就好 不過這樣子是不是在教壞小孩子?最好的辦法還是合理安排時間 每天都做一點就不會這麼累了 不過我自己也經常到最後開始趕作業 哎 很慘 同學,其實作業多我也試過,當年我也一直埋怨,但是現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