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評殘十級賠償金 法律問題
1樓:汪小燕
法律分析:需要賠償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傷殘費具體計算標準為,居民收入乘以二十年乘以百分之十乘以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螞爛拍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歷瞎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悶羨、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評殘10級能賠多少錢
2樓:楊國平
法律分析: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滑悶脊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罩檔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信滲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車禍評殘十級賠償金
3樓:孫忠靈
法律分析:需要賠償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傷殘費具體計算標準為,居民收入乘以二十年乘以百拿譁禪分之十乘以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蘆晌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消塵其他合理費用。
請問這種情況的工傷屬於幾級傷殘,請問一下這個情況算幾級工傷呢?
1.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 t 16180 2014,傷殘等級大約在10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鑑定結論了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
請問左手的中指斷了一節,工傷評殘因該幾級,又該賠償多少
勞動能力鑑定,需待你 一段時間後看能否 如不能完全 的,可向專業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這時才能知道你的傷殘等級,接下來再與單位就賠償事項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 暨若華 你好我是新鄉的,工作中,左手中指中間斷離,又接上了,可以評傷殘嗎?賠償金多少 左手大拇指斷了一節工傷殘能評幾級 未來法律 您...
請問這種情況我能追到她嗎
當然有。找個爛漫點的地方。跟合適的時機再說次喜歡她吧。告訴她。你是愛她的。想確立關係 三個字 謝謝你 對方的回答,又把答案推回給你,讓你自己去想,可你就摸不到是什麼意思。老兄呀 不要再多想她的這麼句話了。要知道有沒有希望,那就你自己行動起來。你就會得到答案了。你的行動就能證明她內心的想法。不要只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