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夏律說法
被告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提起上訴的,不會加重刑罰,也就是不會比原判更重,如果是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則不受上訴不加刑規定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刑事案件上訴的,採用的是上訴不加刑的理論,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是不會加重刑罰的,但如果是自訴案件,自訴人提出上訴,則不受上訴不加刑規定的限制。
2樓:娛樂場鎖
上訴不會加重刑罰。上訴不加刑原則,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決時,不得對被告人判處重於原判刑罰的一項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只適用於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提起的上訴案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3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宣告不服,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撤銷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可以上訴的判決包括:
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審理的第一審判決;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人民法院重審後所作出的判決。
可以上訴的裁定有:
1、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管轄異議作出的裁定;
3、駁回起訴的裁定。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訴人是指提起上訴的一方當事人,被上訴人是指與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在共同訴訟中,普通的共同訴訟人各自可獨立行使上訴權,其上訴行為只對自己有效,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必要共同訴訟人可以全體提起上訴,也可以一人或一部分人提起上訴,其中一人提起上訴,經其他共同訴訟人同意的,對全體發生效力。如果適用必要共同訴訟「有利原則」,則因為上訴行為一般是有利於共同訴訟人的行為,其中一人的上訴行為無須經全體同意也對全體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式審理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三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4樓:阿元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訴之後不會出現比原先判的更重的情況,只能維持原判或者比一審判的更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如果一審不服上訴會不會二審判的比原判更重?
5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發回重審後,一審法院是不能加重判刑的,如果一審重審還是不服,是可以再次上訴的,因為重審的程式還是一審程式,既然是一審程式,那是當然可以上訴的。
6樓:在滄浪亭彈奏月光曲的翠鳥
不會的,有兩種情況,一,發回重新審理,二維持原判。
7樓:郭某某律師
一般上訴不加刑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8樓:原創**夢工廠
這種概率比較小,
如果是不能減輕,
大多會是維持原判。
9樓:萍萍老師
所謂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罰的一項審判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0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這樣可以保護被告人的權益,使被告人敢於上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不會加重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一審完上訴的話,二審會判的更重嗎?
11樓:良爺良爺
二審不會因為一審完上訴而判得更重。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擴充套件資料:
上訴不加刑適用範圍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2、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同樣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
5、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6、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7、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8、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 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12樓:靜的窒息
如果是被告上訴,二審不會加重處罰。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1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有可能在二審會改判,會比一審判決判處加重的責任。刑事訴訟二審不會判處比一審判決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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