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糊塗人生
是的,你是主家,應有勸酒的責任,讓大家高興還不能喝太多。
2樓:
需要負責任的 現在不是有規定的嗎,就算是朋友在一起喝酒 無論中間哪一個出了事情 陪同的人都需要負責任
3樓:牆頭大老虎
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會被判擔責
4樓:軟意
不需要 因為他是自願
5樓:紅帆
我認為不需要擔責任,首先他不是喝酒時候犯的腦溢血,也許他沒有喝酒也會犯腦溢血,他自己本身就有犯病的條件了,比如血脂黏稠,血糖高,血壓高。哈哈,奉勸各位一句以後請客喝酒,先體檢身體合格再赴宴,否則你真的非常鬱悶。哈哈。
6樓:郝延明
要擔責的,沒有盡到創酒的責任!
7樓:
請客喝酒第二天朋友拿一些,我要單承認了,應該是所有在喝酒的人都應該承擔責任。
朋友一起吃飯沒喝酒突發腦溢血我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近年來的酒後事故頻發,給社會和家庭都迼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和損失,因此喝酒出事後由誰承擔責任也成為人們觀注的焦點問題。筆者總結認為,有六種行為人要對酒後發生的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後駕車肇事等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後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後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後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後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請客喝酒回家後腦溢血,請客方是否有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有極力勸酒的行為以及能夠證明請客方有此行為的話,理論上其具有責任。
但是基於實際過程中較難取證,法院一般不予支援賠償請求。
10樓:戚廣利
如果請客方沒有執意灌酒,請客方就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請客方有意挽留,對方仍執意要走,請客方出於不放心,尾隨其後,已經盡到相關責任。
11樓:
客方有責任,在對方不能飲酒的情況下執意灌酒,屬於民事違法。
有人在我家喝酒,晚上睡覺腦溢血死在我家,我需要負責任嗎
12樓:f_佩西
喝酒致人死亡的,同桌喝酒的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你能證明當時你沒有同他們在一桌喝酒
13樓:勇敢前進
肯定是要負責任,看幾個人瞭如果是我,五個人的話你的責任比例應該在百分之四十左右。
14樓:121鹿爺
還有幾個人,你站大頭,剩下他們分,是賠錢
朋友喝酒後好像摔了腦溢血在急診搶救
15樓:淡水羅卜
你提前走的,應該責任不大,就看你們在喝酒時,有沒有勸酒,勸酒的,肯定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還要有人證明才行,沒人證明,怎麼知道你有沒有勸酒呢?所以這個責任,肯定要承擔一部分的,但不會太多的。
按以往的案例,傷者本人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他是成年人,要對自己負責的,大概在60-70%;鄰居是主人,承擔第二責任,大概在20-30%左右;你麼,陪酒的, 大概在10-20%左右。
具體還要看他家屬起訴不起訴?法院怎麼判?不好下定論的,只能給你個參考。
16樓:琴絃泛音
一起喝酒的應該都要承擔責任,因為你也在酒場上,多少也起到了”勸酒”的作用。首先還要司法鑑定你朋友是不是因為飲酒過量導致的摔倒後導致腦溢血。因為一個正常人在起夜時也有可能會摔倒,如果你和朋友以及患者的家屬都能證明當時的酒量不大,不至於導致摔倒,這個就應該不會有多大責任。
如果明顯的是因酒量過大導致的摔倒後引起腦溢血,這個首先經法醫認定後,然後患者家人提出賠付款項多少。不過分析來看 ,一是患者發起的聚餐,其主要責任在患者自己身上,二是在患者的家中,三是你先離開了,這樣的情況你擔責的部分應該比另一個朋友要少。法院應該會根據以上情況,結合患者親屬提出的賠付,首先一大部分應該是歸患者自己承擔了,然後是你那另一個朋友,最後才到你這裡。
我估計你要賠個小几萬吧。
與朋友一塊吃飯沒喝酒朋友突發腦出血我們有責任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18樓:匿名使用者
中午和朋友喝酒,第二天早上突發腦出血,我們有責任嗎?
和朋友喝酒'兩天以後朋友突發腦溢血和我有關係嗎
19樓:陽哥
在一起喝酒就有點關係
看朋友傢什麼態度吧
一般不是特別狗的人家不會找你,畢竟喝酒吃飯是好事
20樓:替補
如果你之情,還喝,他家人要牽扯你,就有關係,反之沒有
21樓:在雲蒙峽吃中餐的路飛
喝酒兩天後腦溢血發作是怎麼回事?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勸酒的話,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與朋友一起喝酒後來朋友摔倒腦出血死亡,其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23樓:baibu百科
如果是你喊他去的就有責任,他喊你去的就沒有責任
24樓:王福全律師
請朋友喝酒“死亡”,要承擔責任嗎?你覺得合理嗎?
請客喝酒,友人回家後腦出血,並未勸酒,但也沒有勸他酒後駕車,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25樓:張王李加
這個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你們在一塊喝酒,你並未勸酒,而且他還是酒後駕駛,回家後出事了,如果他的家人過來要你賠償,你肯定就不能推卸責任了
26樓:
需要負責任的。現在有法律規定,跟你一起喝酒而死去的人或者突發疾病的人,不管你有沒有勸酒,有沒有勸他酒後駕車,你都要負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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