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空調維修工幫村支部拆空調,由於扶欄倒踏導致操作員從樓上摔下來了,此事故該有誰承擔責任

時間 2021-06-12 13:01:52

1樓:北秀雅

首先,給誰幹活,誰負責任,在一個,看空調工。有沒有違規操作,一般5米高,就要佩戴安全帶

2樓:郭某某律師

看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還是無償幫工,承包了就一般維修工自己負責,僱傭了就僱主負責,幫工就被幫工人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安裝空調室外機時工人從樓上摔下應該誰賠償啊

3樓:法律系網路服務

由經銷商賠償。安裝空調的工人與經銷商之間具有僱傭關係,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1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如果 此工人對事故沒有過錯,那麼責任完全由僱主承擔。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我認為應當由經銷商賠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經銷商,此工人受經銷商指派,工人與經銷商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家裡裝空調,安裝人員人高空墜落,誰負法律責任

6樓:風之零

甲:當事人;乙:商場;丙:安裝人員。

案情簡介如下:甲家想安裝一臺空調,便到乙商場購買,雙方約定乙商場負責免費安裝空調。乙商場僱傭丙到甲家為甲安裝空調,期間,由於丙疏於安全防範,從高空墜落後死亡。

從上述案件事實來看,可以梳理出兩個法律關係:一是甲與乙商場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二是乙商場和丙之間的僱傭關係。甲向乙商場購買空調,乙商場負責免費安裝空調,屬於買賣合同關係延伸的附隨服務。

乙商場派僱工丙前往安裝,丙接受了乙商場的指派,屬於執行工作崗位職責。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作業致僱工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身為本案當中所涉的法律關係主體甲、乙、丙三方,誰應該為丙的死亡承擔責任?下面,進行一一分析:

首先,甲作為消費者,向乙商場購買空調,並享受乙商場提供的免費安裝空調服務,一般情況下,甲不可能也不需要為丙的死亡承擔責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甲也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例如在安裝空調過程中,甲為丙的安全做了一些輔助行為,比如提供繩索或者幫忙固定繩索,如果因繩索不牢固而導致丙墜樓死亡,那麼甲可能因此需要承擔責任;

其次,丙作為乙商場僱傭的工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乙商場應對丙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丙自身是否需要對其死亡承擔責任,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進行分析。

第一,丙在進行高空危險作業時,有沒有盡到對自身的安全保護義務,如果丙在裝空調時,已經儘可能地做好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那麼丙自身是無需承擔責任的;

第二,如果丙在裝空調時,沒能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比如沒有戴安全帽、沒有繫繩索或安全帶等工具保護身體,那麼丙自身就存在一定的過錯,因為這樣的過錯而導致高空墜落死亡,丙是需要為自己的死亡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經過對上述案情的分析,便可依法判決甲、乙、丙三方需要各自承擔的責任範圍。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家裡裝空調,安裝人員人高空墜落,誰負法律責任分情況定: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種情況:商場責任

第二:理論上是賣裝置的責任,但因為這不受法律保護的事情,打起官司來,可能需要負一定的責任。

9樓:

空調那個是商場的,算工傷

衛星電視的,你跟廠家,也就是賣裝置那個協商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衛星接收明知道不夠、合法你還裝,有點責任哦,情理上

1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兩者你肯定都有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那麼倒黴啊 都遇到了啊

安裝空調完後摔下來,如何鑑定責任?

13樓:國漫救星

1、你們安裝空調的性質是個體,活多忙不過來時口頭約定的互相幫忙(因為有時他也叫我去幫忙),仍應視為僱傭關係,他幫你時你是僱主;你幫他時他是僱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項「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的規定,你需要對朋友的受傷負責。

2、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那個汽車銷售店的屋頂是屬於鐵皮棚架的那種,也是造成朋友受傷的一個因素」,而是需要從另一個角度要求汽車銷售店承擔連帶責任,即如果你並不具備施工資質(沒有工商局頒發的空調安裝營業執照)那麼,你與汽車銷售店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項「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汽車銷售店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那樣,你的負擔會相應減輕。

3、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屬於違章作業,作為空調安裝工的你朋友應該完全知道這個基本常識,因此,你朋友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可以作為酌情減輕你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情節。

:新買的空調由於安裝工的失誤,裡面的氟利昂全部漏光了,再加製冷劑以後會不會影響空調的使用壽命呢

14樓:

空抽會影響空調的使用壽命.

由於長時間使用空調,空氣中的灰塵與顆粒物會附著在空調內部,導致空調內部空氣不流通,從而影響到溫控器的準確性。通俗來講就是空調錯誤的以為房間內已經達到了設定溫度,但實際上是濾網上的灰塵造成了誤判。清理的方式也非常簡單,只需開啟空調室內機的面罩,拆除掉濾網進行清洗晾乾,同時購買一瓶空調清洗劑對內部的散熱片進行清洗即可。

房間過大 空調製冷麵積達不到。

很多人為了省錢為大房子買了個小功率空調,認為小空調多開一段時間也能涼下來,其實這是錯誤的。小功率空調由於製冷量不夠,導致交換的空氣小於房間冷氣流失量,就會出現製冷量跟不上的情況。別忘了,你的房子不是完全隔溫的,並且人體、家用電器都會產生熱量。

所以還是為自己買一個功率恰當的空調吧!

附空調製冷量對應房間平米數:

1p: 11-17㎡

1.25p: 18-23㎡

1.5p: 18-25㎡

2p: 30-33㎡

2.5p: 27-42㎡

3p: 40-45㎡

5p: 60㎡左右

電壓過低 壓縮機不工作

這種情況主要出現於老房子和老社群當中,由於房屋電路老化,加上夏天用電量較高,所以家中的電壓可能達不到220v,這樣就會出現低電壓工作的情況。在低電壓下,壓縮機無法100%工作,不僅對壓縮機壽命造成損傷,同時製冷量也達不到。當你發現你家壓縮機扇葉無法全力運轉時,可用電壓表測試一下家中的電壓,如果低於220v可用單獨買一個變壓器使用。

15樓:大鵬和小鳥

一般不會影響壽命,假如加入的量沒有掌握好,會影響製冷效果。

16樓:文成辦公

如果裝置裡還有壓力,可以補充製冷劑,如果已經全部放空,需要抽真空後新增製冷劑。不影響壽命。

17樓:天高雲淡

那倒不會,重加製冷劑之前一定要修復漏點,避免再次洩露

18樓:

你好:如果氟利昂全部漏光了,需要抽真空後再加註氟利昂。不會影響使用壽命。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