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檸檬一家人
1、總協定為各成員國規範了一套處理它們之間**關係的原則及規章。
總協定通過簽署大量協議,不斷豐富、完善多邊**體制的法律規範,對國際**進行全面的協調和管理。
2、總協定為解決各成員國在相互的**關係中所產生的矛盾和糾紛提供了場所和規則。
總協定為了解決各成員國在國際**關係中所產生的矛盾和爭議,制定了一套調處各成員國爭議的程式和方法。
3、總協定為成員國舉行關稅減讓談判提供了可能和方針。
總協定為各國提供了進行關稅減讓談判的場所。總協定自成立以來,進行過八大回合的多邊**談判,關稅稅率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這種大幅度地減讓關稅是國際**發展史上所未有的,對於推動國際**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為實現**自由化創造了條件。
關貿總協定的優缺點是什麼?
2樓:手機使用者
一、關稅與**總協定的作用優點 關貿總協定各項規定的重要作用是為了實現總協定的宗旨,即削減關稅和限制其他**壁壘,實現國際**自由化。這一作用通過以下方面來進行:
1、形成了一套指導締約方**行為的國際**準則
關貿總協定規定了締約方在國際**關係中必須遵守的若干基本原則,如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原則、非歧視原則、互惠平等的關稅減讓、禁止採用進口數量限制等保護主義措施等。各締約方在其相互的**關係中都應遵守這些原則,否則就會受到譴責甚至會受到報復。此外,各締約方在歷次多邊**談判中還達成了許多協議,制定了一些具體守則和規章,如禁止傾銷和補貼,所有這些原則和規則成為各締約方所共同接受的基本準則,極大地促進了國際**的增長和發展。
2、在互惠互利基礎上削減關稅,促進了戰後**自由化
關稅總協定主持的多輪多邊**談判,使各締約方達成了一系列的互惠互利協議,導致關稅總體水平的大幅度削減。在前7輪談判中,發達國家的平均關稅從40%下降到5%左右,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平均關稅下降到13%。在烏拉圭回合談判期間,各締約方的關稅實行維持現狀和逐步下降原則。
經過烏拉圭回合,各締約方總體關稅水平決定再削減1/3。
3、減少了關稅與**方面的差別待遇,有利於削減其他**障礙
關貿總協定各締約方在關稅上因受總協定關稅減讓表的約束不能隨意增加關稅,一些國家是通過各種非關稅措施來推行其**保護主義。因此,關貿總協定要求各締約方不得用其他障礙來保護一國的工業,它要求限制非關稅壁壘等歧視性措施和數量限制,以保證締約方因關稅減讓而獲得的好處不被非關稅壁壘所抵銷。對一時難以取消的非關稅壁壘措施,關貿總協定規定了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實行達成了一些限制和削減非關稅壁壘的協議。
2023年第6回合談判一結束,締約方就要求祕書處準備一份供非關稅壁壘措施談判的基礎檔案。祕書處擬定了一份非關稅壁壘措施的清單,列舉了800項非關稅壁壘措施。經過東京回合談判,在非關稅壁壘問題上達成了7項協議。
在烏拉圭回合的部長會議宣言中,各締約方表示,在非關稅壁壘措施方面也要談判期間實行「維持現狀和逐步回退」原則。這一切都有助於**障礙的消除。
4、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中的利益
關貿總協定認為,那些只能維護低生活水平,處於發展初期階段的締約方經濟逐步增長,將有助於實現本協定的宗旨。因此,關貿總協定規定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可以享受某些額外的便利,如在關稅結構方面保持足夠的彈性,從而為某一特定工業的建立提供必要的關稅保護,為國際收支目的而實施數量限制等。隨著發展中國家在關貿總協定締約方的增多,其**地位和利益日益引起總協定締約方的關注,加上發展中國家的爭取和鬥爭,關貿總協定採取了一些措施,以利於發展中國家對外**的發展。
在2023年舉行的部長級締約方大會上,專門針對發展中國家的**與發展問題,增訂了關貿總協定的第4部分「**與發展」,從而使發展中國家享有更為優惠的待遇。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許多國家認為發達國家在談判中不應為其向發展中國家承諾的義務而期望得到互惠;發達國家還不應要求最不發達國家承諾與它們經濟、財政和**發展不相符的義務。這一切對於減輕發展中國家經濟的負擔,促使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是積極作用的。
5、為各國在經濟**上提供了談判和對話的場所
由於關貿總協定原準備成為國際**組織的一部分,在起草總協定時,便沒有訂入有關組織機構的條款。國際**組織夭折後,總協定中的實體義務就需要由某種決策機構監督執行。關稅與**總協定,顧名思義只是一項「協定」而不是一個「組織」,但事實上總協定在特定的歷史階段成了一個國際組織,因此總協定不得不設立自己的組織機構,它有設在日內瓦的常設祕書處,有由締約方常駐代表組成的理事會,以及每年舉行的締約方大會。
參加總協定的締約方單獨行動時,就用締約方的小寫字母(contracting parties)或成員(members)來表示;當締約集體行動時則用締約方大寫字母(contracting parties)來表示。因此,關貿總協定在特定條件下成為各締約方處理**關係的法律機制,為調解締約方之間的**關係提供了場所和便利,使各締約方有機會就**等問題及時地磋商調解,使有關**分歧、爭議能及時獲得解決,以保障締約方在總協定中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在組織上、程式上為實現總協定的目標奠定了基礎。
二、關貿總協定的缺陷和侷限性 (缺點) 關貿總協定成立50多年來,促進了許多國家與地區的繁榮和發展,對戰後世界經濟與**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也必須看到,關貿總協定還存在著許多缺陷和侷限性,有待於進一步彌補和改善。
第一,關貿總協定的許多規則不嚴密,執行起來有很大空隙,有些則缺乏法律約束力。一些國家按照各自的利益理解協定條文,總協定又缺乏必要的核查和監督手段。例如,總協定第19條規定,當進口增加對國內生產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威脅時,允許締約方對該項進口加以緊急限制。
但總協定未具體規定如何確立損害和如何進行確定損害的調查及核實,也未就「國內生產者」下定義,這就給該條款的實施造成很多的困難和麻煩。譬如,儘管該條款的引用應基於對國內市場的「嚴重損害」,但是一些國家在情況不嚴重或可採用其他比較緩和的手段時,也紛紛引用該條款對他國採取嚴厲的措施。
第二,關貿總協定還存在著「灰色區域措施」。所謂「灰色區域措施」是指締約方為繞開總協定第19條的保障條款而採取的歧視性**政策措施。如一些締約方在國際**中,利用國內立法和行政措施對別國實行**歧視,包括通過雙邊安排強迫別國接受產品的出口限制,如「自動出口限制」。
由於關貿總協定原則的例外過多,導致很多原則無法很好地適用。美國利用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取消了波蘭的最惠國待遇就是明證。例外過多和例外被濫用,已影響到關貿總協定許多基本原則的實施。
第三,在解決國際**糾紛方面,沒有法律約束性的強制手段。關貿總協定解決國際**紛爭的主要手段是協商,最後只是締約方的聯合行動,缺少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強制手段。因此,解決爭端不力亦是關貿總協定無法得以全面執行的一個重要原因。
美國**戰曠日持久,美國和歐洲共同體之間農產品之爭相持不下,就是明證。
第四,關貿總協定歷屆多邊談判被某些大國政策左右的局面長期未能得到根本改變。長期以來,歷屆談判一直是以少數大國特別是美國國內政策和法律為主導的,決策權主要操縱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手中。儘管歐洲共同體的建立以及日本的崛起,使關貿總協定的力量對比發生一定變化,但由於這些國家都是發達國家,在經濟利益方面有著共同的利害關係。
因此,從40年代到70年代,關貿總協定基本上是少數發達國家調整**政策的場所。近年來,各發展中國家紛紛要求加入關貿總協定,發展中國家在總協定中的地位明顯提高。但是,代表2/3以上締約方的發展中國家在政治上與美國、西歐國家等沒有共同利益,經濟上也無法與歐美國家採取一致行動。
結論: 關貿總協定的基礎是實行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自由**體制。自由**(free trade)是「保護**」的對稱。
指國家對進出口**不加干涉和限制,允許商品自由輸出和輸入的**政策。關貿總協定的任務是恢復已被30年代經濟危機時的保護主義雙邊互惠主義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窒息了的世界**,致力於創立一個旨在實現**條件的穩定與透明,並逐步促進**自由化的**體制。總協定的條款也就充分反映了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自由**原則。
關貿總協定規定,其宗旨是:締約方在處理它們的**和經濟事務的關係方面,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也削減關稅和其他**障礙,取消國際**中的歧視待遇的協議。而這個協議必須是互惠互利的。
50多年來,關貿總協定為實現這一宗旨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世界**迅速增長。但關貿總協定已取得的成績與其宗旨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世界各國的非關稅措施已達2500多種,成為當前國際**中的最大障礙。這可能就是wto取代gatt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