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的正面如何填寫

時間 2025-04-18 16:25:25

1樓:睦蕾鄭雁

1,背書。日期填寫規定:在「出票日期」之後,「到期日期」之前,如果在你之前的背書人已經填寫過日期,你的背書日期必須在他之後。

2,銀行承兌。

匯票背書日期可以不寫。可以讓對方開個收據,在收據上註明票號。

金額,日期等要素即可。

補充: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

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金融名詞)及所謂承兌,簡單地說,就是承諾兌付承兌匯票,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章表示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一種行為。承兌行為只發生在遠期匯票的有關活動中。

背書(back)是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

2樓:藩熹縱含煙

其中包括1.在背書格內加蓋你所要支付單位的財務章和私章(切記不能出框否則你得出具證明)

2.在相應的斜上方也就是收款單位需要填寫你們單位全稱完整並且無誤。(切記不能填錯,否則你的出具證明)

承兌匯票背書樣本如何書寫

3樓:陳雷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據《票據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目前,我國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最常見的方法是在票據背面或粘單的背書欄內簽章(即蓋了企業財務章和企業有權人的署名章)。

一、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主要特點。

1、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2、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

3、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

4、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二、背書轉讓匯票權力的法律規定。

在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背書轉讓匯票權力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有關的記載,並且應該將匯票進行交付。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轉讓,所以匯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書人不願意將此匯票繼續背書流通下去,也可以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此匯票就屬於不能夠背書轉讓的匯票。

此種銀行承兌匯票的轉讓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況下,匯票是不能夠繼續轉讓的,但是如果被背書人繼續轉讓此匯票,則背書人對在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以後取得票據的權利人不承擔義務。這種做法就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性,保護了當事人的意思。

三、不得轉讓背書的應用。

不得轉讓背書屬於「背書禁止」範疇,就是法律賦予票據有關當事人有權對票據權利的轉讓性加以限制。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該票據轉讓,也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受讓人不享有票據權利。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在背書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並不會使票據喪失流通性。它的效力僅在於背書人只對其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派團責任,而對此後的一切當事人,包括以後的被背書人、背書人、最後持票人等不負擔保責任。

銀行承兌漏祥匯票出票人記載「不塵搜橘得轉讓」字樣的,銀行不能進行貼現,持票人也不能作質押背書,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後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後的持票人不得對此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要求有哪些

4樓:吳莉

背書有一定要求,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要求如下:

背書連續: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行為必須連續,背書處不能空缺,同時乙個印鑑不能連續出現在相鄰的背書處。印鑑不要侵佔下乙個背書人簽章的空間。

印鑑清晰:背書人所有的印鑑清晰、完整,要與書寫的單位名稱完全相符。

記名背書: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時明吵盯確記載收款人名稱後,該收款人作為最初的持票肆碰冊人,無論是作轉讓背書還是非轉讓背書,都必須進行背書,最好還應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粘單:銀行承兌匯票背面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貼上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粘單必須是兩欄式。

騎縫章:貼上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裂巨集在匯票和貼上單的粘接處蓋章(騎縫章),必須財務章在上、私章在下。騎縫章必須是同時加蓋在聯結的兩邊,聯結部分必須牢固。

抬背一致性:粘單的第一背書人就是票面的收款人,單位名稱要完全一致。前一手被背書人名稱應和後一手背書人簽章完全一致。

一、再追索權可以向後手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票據的被追索人清償了債務後,可以向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如果票據債務是後手的,可以行使再追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第七十一條被追索人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後,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已清償的全部金額;

二)前項金額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承兌匯票背書要求

5樓:秦子筱

承兌匯票背書要求如下:

承卜舉兌匯票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或粘單之「背書人簽章」欄內簽章(企業財務章和法人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前一手被背書人應為後一手背書人,前一手被背書人企業名稱必須與後一手背書人財務章相符合。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條: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才能使用商業匯票喚弊棗和拆。以上條款從法律上規定了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轉讓給個人。

商業承兌匯票如何寫背書

6樓:李俐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付款的責任。

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

二)背書人簽章。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匯票可以設定質押。

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

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背書不得附有條件。

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背書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而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貼上處簽章。

如果背書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無效。因為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將無法確定背書人的簽章究竟是背書行為,還是承兌行為,還是保證行為,因而也不能確認該簽章的效力。

銀行承兌匯票的被背書人怎麼算,銀行承兌匯票背面「被背書人」的含義是什麼?

如果問的是第幾被背書人,那就是從收款人b單位之後的c單位開始算起,c單位是第一被背書人,以此類推。如果問的是銀票有幾手背書,那就是從銀票的背面第一個章 財務章 法人章 算起,有幾家加蓋了背書章就是幾手背書。但願能幫到你! b是第一背書人,c是第一被背書人。銀行承兌匯票背面 被背書人 的含義是什麼? ...

緊急!!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填錯了,怎麼寫證明

沒事,就是個格式,一般單位都會給出證明的,這個其實也牽不到什麼法律,承兌出錯出證明很常見。我也弄錯過,呵呵。有個證明就沒事了,出票行到期都會給予承兌的。被背書人下方所對應的背書人出證明。證明格式 證明 銀行 出票行 我單位收到貴行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出票日 匯票號碼 出票人 賬號 出票行 收款人 賬號...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

御慕桖雅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行為。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 多次轉讓。一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