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好,兩歲小寶和你一起逛母嬰店,孩子自己打卡一罐奶粉,那需要你賠償的,因為小寶你是小寶的直接監護人,在你監護下,小寶才能有這種行為,如果你沒看見兩歲小寶,怎麼能粉罐兒呢?所以說嗯,有賠償責任的。
2樓:網友
當然是需要賠償的,因為孩子雖然小不懂事,但是作為監護人並沒有做到監督的作用,所以孩子犯的錯需要大人來承擔,你可以直接把開啟的那罐奶粉買下即可。
3樓:卿雲露
你好,兩歲多小寶和我一起去母嬰店,孩子自己開啟一罐奶粉需要賠錢。不最多小寶不可能開啟一罐奶粉。如果那麼輕易被小孩子就開啟的奶粉,一定有質量問題。所以我認為不應該賠錢。
4樓:慢慢的注意
這種情況是要賠付母嬰店錢的,你給完錢奶粉你拿走這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咱們是孩子的監護人,咱們沒看到孩子的行為也是有監管責任的。
5樓:段幹柳
兩歲小寶和你一起去逛母嬰店,孩子自己打款一罐奶粉是需要你家長賠償的,因為你家長是他的第一監護人,在你範圍之內,孩子能把母嬰店的奶粉給開啟。那麼就需要你家長招架賠償。
6樓:在大孤山跳踢踏舞的木荷
兩歲多寶寶和你一起去母嬰店,孩子自己開啟一罐奶粉,這個你當然是需要賠錢的啊,孩子沒有成年沒有行為能力,你作為監護人得對孩子負責,他給母嬰店老闆造成的損失當然是由你這個監護人來賠償了啊,你把那罐開啟的奶粉照價買下來就好了。你想啊,你不賠償難道是讓母嬰店老闆白白遭受損失嗎。
7樓:丁乙影
這個只能是自己把這一罐奶粉給他買了,想想看孩子出了問題大人是有責任的,把這一罐奶粉給人家開啟了,肯定也是賣不出去了,所以自己接受教訓吧,看好自己的孩子。
8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需要,孩子是沒有行為能力的 需要你來看管。
只要影響 售賣 你就必須賠償別人的損失。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9樓:a武功山帳篷酒店
需要,孩子雖然小,但是你作為監護人失職了。小孩子不懂事,你可以跟母嬰店協商一下,照著原價賠償就是。
10樓:帳號已登出
這種情況下的話,肯定是需要賠錢的,畢竟你有賠付的作用,你作為監護人,應該起到監護的作用。
11樓:學長王老師
當然應該啦!你應該把這罐奶粉花錢買下來的!
12樓:方浩思
如果雖然這是無意中的行為,我覺得還是要賠錢的,畢竟人家商家也是需要成本費用的。
13樓:徐雨凝
你小孩把人家奶粉給開啟了。,肯定要賠錢的呀。
14樓:職場cindy老師
個人認為是需要買單的,因為小孩的這種行為是屬於大人的監管不力的!
15樓:
摘要。您好,律臨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你好!兩歲多小寶和我一起去母嬰店 ,孩子自己開啟一罐奶粉需要賠錢。
您好,律臨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需要賠錢的。
您是他的法定監護人。
是的。他侵權的時候需要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都是他家孩子看到的,我們兩個大人並沒有看見孩子弄壞,也還調監控,人家喊我賠錢。
怎麼不說話了。
那要看監控的,監控顯示您孩子開啟的您就需要賠償。
如果監控沒顯示您就不需要賠償。
那如果不是呢。
如果不是您就不需要賠償。
那我不是冤枉。
那您也沒有因為被冤枉受到損失啊。
怎麼就沒有,聽信孩子說的話,我就要受到被別人輕易誣陷我嗎。
那您這個不至於要求對方賠償您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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