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同時徵企業所得稅

時間 2025-03-12 08:25:25

1樓:亓德海

新企業歸國稅管,地稅不該管了,去國家稅務總局的**查檔案去。

2樓:網友

嗯,必須交國稅,這是屬於地稅與國稅爭奪稅源。沒辦法,體制問題。我們這裡還出現過地稅通過市**下檔案的方式,以自來水廠的運水及生產成本所佔比例把水廠收入分割為管道運輸收入及賣水收入兩部分,從而要求企業把管理運輸收入交地稅的營業稅,企業當然也願意,比交增值稅合適多了。

最後國、地稅一直鬧到國家稅務總局下了批覆說:自來水的特點就是通過管道運輸,是不可分離的,應該交國稅。

企業所得稅屬於國稅還是地稅

3樓:張國斌

法律分析:企業所得稅有的歸國稅,有的歸地稅。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

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裂胡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四十條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段衡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握源做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所得稅屬於國稅還是地稅

4樓:呂璐

法律分析:1、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所以個人所得稅是地稅。

2、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睜和。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二條 加強悉薯盯和規範個人所得稅徵管,要著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徵管手段,突出管理重點。即要建立個人收入手粗檔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儘快研發應用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資訊系統,充分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實加強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稅源的源泉管理、全員全額管理。

企業所得稅是國稅還是地稅?

5樓:律漸

法律分析:在國稅與地稅合併之前,企業所得稅一般按企業性質來確認對應的管轄機構,如果是仔配兄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一般企業所得稅也在國稅,如果是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比如建築行業,服務行業等,企業所得稅也在地稅。在國稅地稅合併之後,都是由稅務總局管理。

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巨集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城建說可以疊加享受其他優惠政策。除城建稅外,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念襲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賣明產或者提**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國地稅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2008 120號 第一條基本規定 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應繳納營業稅的企...

企業所得稅問題,企業所得稅問題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 1 除主管稅務機關另有核定以外,納稅人應當分季 分月 預繳企業所得稅。2 分季 分月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季度 月度 的實際利潤額預繳。3 上述 實際利潤額 是指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稅收入 免稅收入後的餘額。由此,假設題中沒有尚未彌補的以前...

我企業所得稅在國稅交了。地稅又說讓我交,說是國稅搞錯了。我現在交稅到國稅了。地稅又要交。我不會交兩

如果這樣交是會要交兩次,當然你只繳納一次,要麼國稅,要麼地稅,不可能交兩次。交到那裡你自己判斷。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2008 120號檔案規定 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09年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