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這是問句嗎?
這是您的觀點而已。您的提問呢?
所謂可見光是指該波長的光會對人類的眼睛視覺器官發生作用。
不知道您是怎麼得出這樣的結論的。
您是通過什麼知道看到的是光源而不是光的呢?敢問您是學哲學的嗎?多思考一下下
2樓:失落的明天
可見光是一種物質,實際存在著。
首先,回答第二個問題,如果是這個光,我們沒有看見光源,也未必看見折射的物體,因為眼睛會誤認為是直線上的另一個物體。
其次,考慮一種場景,在黑暗的屋子裡,一束光從一個小孔中**進來。你會看見一束亮亮的東西,或許有人說,那是空氣或者塵埃在光的照射下發生了變化,使得其性質發生了變化,故能讓人可見。但從物理學微觀的角度來看,並不是這麼回事,塵埃的原子能量沒有變化,原子的空間結構沒有變化。
所以,我們所謂的可見光是可見,可見與不可見,只在於是否能夠引起視網膜感應,其次,我們看到的不一定是光源,也不一定是折射光的物體
3樓:阿波羅紐斯
光與現實所說的物體不同,不可同比,兩者的特徵不同,性質也不同。所以它們在性質上是不可類比的,要了解它們的性質可以進百科「光」,「物質」。這裡就不多說了。
光的透明與不透明與物質的透明與不透明的性質是根本不同,或者說我們通常所說的透明與不透明只適用於物質,而不適用於光,或者說,光根本就沒有這樣性質。其他問題也是類似的,光與物質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性質是不能類比的。
4樓:琴允晨
我們看到的是光源發出的或物體反射的光。例如:看到桌子,而它並不發光,是它反射的光進入人眼睛。
就算是漫反射也應該看到的是光源啊,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看自己周圍的東西,除了電燈,電腦螢幕,其它能看見的物體都是反射光源的光,不叫光源了。包括月亮都不是光源。
宇宙間的物體有的是發光的有的是不發光的我們把發光的物體叫做光源。太陽、電燈、燃燒著的蠟燭等都是光源。物理學上指能發出一定波長範圍的電磁波(包括可見光與紫外線、紅外線和x光線等不可見光)的物體。
通常指能發出可見光的發光體。凡物體自身能發光者,稱做光源,又稱發光體,如太陽、恆星、燈以及燃燒著的物質等都是。但像月亮表面、桌面等依靠它們反射外來光才能使人們看到它們,這樣的反射物體不能稱為光源。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離不開可見光的光源,可見光以及不可見光的光源還被廣泛地應用到工農業,醫學和國防現代化等方面。
光源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熱效應產生的光,太陽光就是很好的例子,此外蠟燭等物品也都一樣,此類光隨著溫度的變化會改變顏色。
第二種是原子發光,熒光燈燈管內壁塗抹的熒光物質被電磁波能量激發而產生光,此外霓虹燈的原理也是一樣。原子發光具有獨自的基本色彩,所以彩色拍攝時我們需要進行相應的補正。
第三種是synchrotron發光,同時攜帶有強大的能量,原子爐發的光就是這種,但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幾乎沒有接觸到這種光的機會,所以記住前兩種就足夠了。
沒有光但需要光的地方用到光源
6樓:匿名使用者
漫反射可以看到光源,但是會很模糊,因為漫反射的反射光方向亂七八糟的,所以進到你眼睛裡的光就少了,於是看不清了。就像上課有時候黑板反光,你看反光的地方是一個圓的,周圍很模糊的白光,就是光源太陽了。
關於可見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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