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求職奶爸創始人
有些同學在求職路上可能會碰到很多特別有誠意的hr,甚至會因為他們的誠意和熱情,生出一種「企業文化很不錯,應該可以工作地很輕鬆、很開心」的感覺,從而放棄更好的offer。今天奶爸想勸勸大家,接offer一定要理性,不要太感情用事哦!
1、誠意滿滿但不加薪。
有誠意有能力的領導,的確會成為我們職業生涯的重要領路人,但是誠意滿滿,給錢不多的公司,往往會存在致命的缺陷:認為你不值這個錢或者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堪憂。公司認可你的能力,也需要你的加入,但並不代表他們認為你的能力配得上更高的薪水;同時公司定薪的標準是通過盈利能力來支撐的,如果一家公司覺得你很優秀但是一直給不出你的預期薪水可能是自己的盈利能力不夠。
2、招聘流程特別複雜。
明明可以從求職者的簡歷就可以得到的資訊,面試時還要求填寫各類資訊表;各種線上線下招聘流程繁瑣到窒息;面試流程走了一輪又一輪;面試後乙個月都得不到回覆。這種公司的工作效率以及對於求職者的態度本身就該打個問號。
3、私隱要求絕對透明。
這一點特別是對於女生來說,如果面試官對於你的婚戀情況點到為止,這樣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對於這類情況問的特別多、特別具體,比如:「你有沒有男朋友(有沒有結婚)」「有沒有小孩(小孩多大)」「計劃什麼時候要孩子」..畢竟在有些面試官眼裡,這些因素都會拉低你的工作效率。
每乙個offer的選擇都需要進行多方面的考慮,各位求職者,特別是初入職場的應屆生同學,一定要仔細考量哦。
2樓:胖子愛豬豬
以下公司可以pass:有筆試的,帶地域優先字眼的,一面不是大領導面的,超過二面的,直接彙報物件是中國人的,領導超過乙個的,加班免費的。。。
3樓:網友
966 大小周 單休 的一定不能去比如小公尺華為之流。
接受了offer不去會有什麼後果
4樓:職場小能手
接受了offer不去沒有後果。
如果只是在企業發來的錄取通知書上籤了字,而沒有將三方協議寄到用人單位。協議還沒有開始實施,沒有任何的後果,你有放棄的權利。
在真正確定勞動關係之前,你都是可以選擇去其他單位的,錄用通知書並不意味著勞動關係的成立,因為你並沒有開始上班,所以也不會產生什麼法律責任的,你只需要趕緊跟這家單位打個招呼,以免耽誤他們再找其他合適的人。
offer簡介
可以翻譯為錄用通知。它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在通過面試、筆試等一系列的甄選流程,確認好所招聘崗位的合適候選人後,通過口頭協商,就入職時間、薪酬福利待遇等一系列事項達成一致,然後以書面形式傳送給求職者的錄用憑證。
用人單位給求職者傳送了offer之後,這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要約,求職者可以據此進行準備工作,比如跟原單位提離職等,發出offer的單位不得隨意取消offer,否則求職者因準備入職所造成的損失,可以向公司索賠。
不過,也有一些用人單位,在傳送offer前未進行背景調查,就有可能在offer中約定若求職者未通過背景調查,則offer作廢。
公司給了offer會反悔嗎
5樓:張倩妮
法律分析:公司發了offer又反悔屬於締約過失,對方未接受offer則不必承擔責任,但若對方接受offer且已經為接受勞動合同做好準備,則公司拒絕履行offer屬於違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offer屬於勞動要約,我國《合同法》適用的是要約到達生效原則,offer已經發到應聘者手中即可生效,若應聘者同意接受offer,則屬於承諾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
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offer是先接著還是直接拒?
6樓:聊娛樂的吃瓜群眾
先接著。找工作也是一場博弈,公司遇見更優秀人才 可能會違約其他offer ,求職者拿到更好的offer 也會拒絕其他offer 。
當公司決定給你發offer時,說明他們對你的個人能力給予了認可。因此,無論最終是否要拒絕offer,都應該先向公司致以誠摯的謝意,不僅是對這次offer機會的感激,還有對於公司能夠發現你這匹「千里馬」的感謝。
介紹。企業給你發出了offer,是一種承諾,讓你可以安心回公司提離職,但對你並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力,你還可以繼續去找更好的工作,然後決定是否要接其他的offer,這些都是求職者的自由,只是找工作也是需要時間成本的。
工作本身也沒有絕對的好與壞,有的人遇到合適的定下來了,不再找了。有的人喜歡手上拿著5個offer還要繼續面試,都是個人習慣問題。
接了offer不去的後果有哪些?
7樓:小白說影視
公司會撤掉這個offer邀請。
因為市場競爭力是比較大的,替補的人也很多,所以正常情況下公司不會追究的,但要注意的是offer並不是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
和《勞動法》
裡面,並沒有對於offer的定義,所以公兆陸輪司是沒有這個流程的。
簽了offer而不去報到,雖然不違法,但違背道德。所以,如果最終選擇了第三個offer,一定要約定的報到日之前,提前5-10天通知第一和第二家,說自己不能來報到。這個口頭通知就是解約通知,offer就自動解除了。
族信。<>offer,全稱是offer letter,漢語解釋為錄用信、錄取通知,還沒乙個統一的名字,有人稱之為「錄取通知」,有人謂之「錄用信」,也有人稱為「邀約函」。
錄用信用於正式向求職者提供職位,並提供重要資訊,包括開始日期,薪酬,工悉孫作時間和職位。他們也被稱為就業機會信。
拿到offer公司會反悔嗎
8樓:王鵬
法律分析:offer是職場上典型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一般不會後悔的。
作為要約的offer是可以撤回的,前提是候選人拒絕offer,或者過了應答期候選人仍然沒有巨集腔給出回覆。比如offer上往往寫明三個工笑源作日或一週內回覆offer,超過這個時限,招聘方的offer就不再具有這個效力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碰絕態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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