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本案的判決之所以有問題,就是沒有遵循《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存在兩個致命的錯誤。首先,按照該規則第1條的規定,本案中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不符合該規則第4條的規定,不存在被告舉證的情形,因此本案中被告不承擔舉證責任。
其次,原告的證據除了當事人的陳述,就是當地派出所的記錄,但是該記錄的形式存在不合法的情形,依據證據規則第10條,應提交原件,但是該檔案不是原件,而是電子檔案,因此不具備獨立的證據力,同時該電子檔案是原告的兒子手機記錄的,按照證據規則第69條第2款的規定,由於證據的提供者與本案當事人有利害關係,因此不具備獨立的證據力,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原告欠缺足夠支援其訴訟請求的證據。第。
三、判決也意識到這一問題,因此判決書中,是依據「常理」對於事實進行的認定,而根據證據規則第9條第3款的規定,法庭的確可以依據「日常生活經驗」對於案件事實做出判斷,但是在本案中,法官做出判斷的「常理」並不符合「日常生活經驗」的範疇,導致最終判決欠缺足夠的事實基礎。這是本案判決中最大的乙個問題。第四,也是本案判決的第2個問題,本案是一般侵權案件,應該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需要原告證明被告存在過錯,才能夠要求被告承擔責任,但是法官意識到自己認定法律責任的事實依據不足,故採取「公平」原則要求被告承擔責任,但是並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適用公平原則,而法庭判決適用該原則的本身進一步說明被告承擔責任的事實認定證據不足。
但是法官並沒有嚴格按照法律來執行,而是一味追求和諧,最終導致了對於這個社會的悲劇的發生。
近年來和彭宇案類似的案件還有哪些?
2樓:帳號已登出
一是南京彭宇案,以及後來又發生的幾起類似案件重慶的萬鑫案、南京彭宇案、鄭州李凱強案,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道德風氣起到了一種負面作用。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老幹部肖雨生在小區跌倒,無人上前攙扶,20多分鐘後死亡。保安說不是冷漠,怕承擔責任。跟帖中許多人都提及受彭宇案影響很大,怕好心沒好報!
該案正讓全社會付出慘痛代價,每個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二是當前社會風氣確實存在著正氣不彰的歪風。「好人沒好報」、「壞人橫行」,投機者得利、助人者「流血又流淚」。大學生救人英勇獻身,卻遭到無良撈屍者「挾屍要價」……乙個個極不健康的現實標本,讓人與人之間充滿隔閡和漠視。
三是「濟危扶困」和見義勇為成為稀缺品,相對應的表象是道德的淪落,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公民契約理性力量薄弱導致的社會信任紐帶斷裂。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道德底線都沒有了,確實是讓人寒心的一件事。
4樓:悲慘啊啊
在這給不了你,太多了,多得不知道什麼說,別的不說許雲鶴絕第算彭宇第二。
從彭宇案談法院能「按照常理」斷案嗎
5樓:阿元
法院可以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斷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稽核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近年來和彭宇案類似的案件還有哪些?
6樓:匿名使用者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到的徐姓老太太前往醫院檢查,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最終賠償1萬餘元。
2008年6月16日,陝西省西安市20歲的河南小夥張衡見一位老人倒在地上,便好心去扶起來。誰知道老人一把抱住他,說是他倒車時撞上的。事發現場很多人證明張衡是冤枉的。
2009年8月8日,貴州省都勻市市民彭女士駕車路過夜市攤,因堵車而停車時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邊的老太,結果老太一下子衝上去抱住彭女士轎車的後視鏡,堅稱是彭女士撞的她。
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車主許雲鶴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行駛,遇到正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傷。許雲鶴稱是落車攙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則稱,被許雲鶴撞倒。2011年6月16日,一審法院判決許雲鶴賠償王秀芝10萬餘元。
2009年11月14日,重慶市萬州區分水中學初二學生萬鑫趕場途中曾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其後老人及其子女指他是肇事者,將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賠償。
2010年2月13日,山東省青島市八旬老太崔女士在家門口附近倒在一輛麵包車旁,車主不顧他人勸阻將老太扶起,老太自稱被該車颳倒,到醫院檢查後發現胯骨骨折。
2011年7月15日,廣東省肇慶市青年阿華在扶起倒地的70多歲阿婆卻遭誣陷,在**提出要調監控錄影後,老人和家屬主動澄清,自己摔倒與阿華無關。
2011年8月1日,來自河南省洛陽市的女孩陳媚捷在上海實習期間,救出三名遇險兒童,自己身受重創。2011年10月10日,救人者陳媚捷向**傾訴自己的遭遇:自己受傷後導致癱瘓,反遭被救方誣傷,更令人傷心的是上海市寶山區羅涇鎮人民**拒絕將陳媚捷的行為評定為見義勇為。
2011年8月27日,江蘇省如皋市南通汽運集團飛鶴快客公司司機殷紅彬在駕駛途中,看到一名年邁的老人摔倒在張黃立交橋上(高速公路),他將車停穩後,落車將老人扶起。將老太扶起後交由路過村民送醫。老太石某隨後指認殷紅彬是肇事者,其子隨即報警。
2011年8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一電動車主胡師傅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認定是撞人者。就在車主自認倒黴,準備賠200元了事時,在數名現場目擊者的堅持下,交警判定這起事故並非交通事故,讓車主離開現場。
彭宇案中明明是存在疑點的,為什麼彭宇還要被判賠償,法律不是應該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嗎
7樓:網友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又稱為「存疑時有利於被告」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遇到事實無法查清或查清事實所需成本過高的情況,依有利於被告的原則判決,該原則是刑法通過限制國家的刑罰權從而保障行為人自由的機能的體現。這是由於相對國家機關的強大,被告人的力量要小的多,公安、檢察機關的偵察能力、執行力量都遠勝於被告人個人的辯護能力與保護力量,當公安、檢察機關所獲取的證據都不能達到使人們消除合理懷疑的程度,理所當然只能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判決。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表現為當事實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宣告無罪;當事實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認定輕罪;當事實在數罪與一罪之間存在疑問時,裁定為一罪;就從重情節存在疑問時,應當否認從重處罰;此外,這一原則還適用於訴訟前提條件,如無法確信某犯罪行為是否超過追訴時效時,應當認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而不再追訴。
大陸刑法上一般是實行疑罪從無!就是說要是沒有證據證明或是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就做無罪處理!這是利於被告的!
若是在民事上原告一般要對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若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則原告須承擔敗訴的風險!
彭宇案中彭宇應該勝訴。
8樓:過客
這個社會沒有應該 只有實力關係。
什麼樣的遺囑在法律上是有效合法的
遺囑的效力 一 遺囑的有效 遺囑的有效是指遺囑具備法定的條件,能力發生法律效力,可以被執行。遺囑人有遺囑能力。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二 遺囑的無效 遺囑的無效是指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國家對“海關走私”的定義是什麼,在法律上“走私”是什麼概念?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 攜帶 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 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徵稅的貨物 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 情節嚴重的行為。 摯愛慧瑩 走私罪的定義 走私罪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
風能實際上是一種什麼的動能,風力是一種什麼的能源
風能是指風所產生的能量,即大規模氣體流動所產生能量以及其應用,主要應用為風力發電,系利用風帶動風力發動機運轉 另可用於非電力應用,例如帆船 風車等。在電力應用普及以前,人們就懂得利用風能,例如在公元前人們就已經用帆船橫渡大海,另外會利用風車來磨碎穀物或抽水。風力發電廠由多組風力發電機組成,並連線到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