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半城水呀
如果你老公還有兄弟姐妹,那麼以後作為遺產的時候,你和他們共享這個房子。
2樓:網友
從法律的角度上說,你如果有老公兄弟姐妹的話,可能會剛給以後帶來糾紛!
從親情道理上說,這個錢是誰出的,寫誰的名字也是對的,如果是老公公花的錢,房子就屬於借給你們住的!他要是想送給你,那是他對你們的情!如果錢都是你出的,寫老公公的名字,就有點不太合適了!
我猜測應該是老公公出的錢吧!你如果愛你的老公,就應該愛他的父母,你畢竟選擇了他,也要選擇他的一切,家庭、缺點!在我這裡;你要是想把自己的老公塑造成乙個成功人士的話,就不要拘泥於這一套房子,好男兒應該是靠自己的雙手掙出所有的夢想,而不是靠向父母伸手的!
天下父母都不肉容易! 作為兒子或者女兒,把自己的命給自己的父母都不為過的!何況那點身外之物!
最後送你一句話:養兒方知父母恩!
3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盼著你會離婚,但現實是如果你離婚了就只能捲鋪蓋走人了!我有個朋友當初結婚的房子是寫的她婆婆和她老公的名字,離婚是就什麼時候也沒有!裝修還是她家拿的錢呢,唉……
結婚時房子是男方爸爸的名字
4樓:郭曉寧
法律分析:算的。婚後取得的繼承、贈與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不想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父親寫乙個宣告即可:只贈與男方個人。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後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有我的份嗎
5樓:黃官漫
法律分析:如果該房屋為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則屬於其個人財產,婚後女方也不得分割;如該房屋是婚後購買的,即使房屋產權證書上只記載了男方姓名的,該房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後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有我的份嗎
6樓:趙嶽麗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不管襪棚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耐橘。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智財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昌好團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後買的房子只寫了老公的名字
7樓:王俊傑
法律分析:夫妻婚後共同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結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即使產權登記上只有丈夫一方的名字,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後買的房子只寫了老公的名字
8樓:冉長瀟
結婚 後一起買的房子但是隻寫了一方名字一般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磨蘆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智財權 的收益拆遊州; (四) 繼承旅蔽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老公公在我結婚時答應給我的房子不給我了,我得怎麼樣能要回來
不會是衝房子才嫁過來的吧,如果是,現在就挑明,立馬給我過戶,否則離婚!我寧願相信你不是這樣的人。既然如此,房子只是口頭承諾,如果他給了,你可以順理成章接著 不給,你也不能為此離婚對吧。我認為,老人的東西 包括錢 珠寶 房子等 做小輩的不該算計他們,不給,更不能強行索取。否則,落下的不僅僅是不孝罵名....
公公婆婆的房子贈與我和老公,公證書上是我和老公兩個人的名字
愛運動的小妮 贈予沒有規定只給一方的,過戶可以隨便寫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補貼。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房產證上是老公和老公公的名字,起訴離婚我還能分到房產嗎
如果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男方和男方父親名下的,該房產中男方所有的份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其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