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前後給的嫁妝,離婚時的歸屬一樣嗎?

時間 2025-02-19 11:10:25

1樓:李曉林

嫁妝離婚時人家帶走,彩禮是男方對女方的婚前贈予,你要是覺得憑什麼女方生個孩子就得要彩禮,那我告訴你你去體驗一下就行了,啥也別說了。我看那些老爺們都頂不住巨大的疼痛,臉開始急劇變形,豆大的汗珠往下掉,而且那才只有不到三分鐘。

2樓:情感小柒柒

不管是登記前後的嫁妝都是屬於女性的,離婚時都是會分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沒有理由去分配。

3樓:你真的好嗎

不一樣,如果是在登記以前,那嫁妝就是屬於女方自己的;如果是登記之後的話,那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

4樓:路非鹿邑

不一樣。登記前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歸女方所有。登記後沒有特殊指明,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5樓:一哥八卦娛樂

在沒有結婚登記前,給的所有物品都應該算是個人物品吧。歸屬應該還是一樣的。

6樓:幸福小豬豬

結婚登記前後給的嫁妝,離婚時的歸屬不一樣,結婚前和結婚後給的嫁妝一般都會隨著女方帶走,不會將這些東西給男方。

離婚時,嫁妝怎麼分

7樓:檸檬心理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後嫁妝歸誰

8樓:蘆盛

法律分析: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由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高搭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悄局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啟念讓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嫁妝怎麼分?

9樓:手機使用者

在結婚時,女方的父母出於對女兒的疼愛,陪送了大量的物品和財物,可能包括金銀首飾、傢俱、家電、現金、汽車,甚至還有房產等。對於這部分財物,若需要登記的且仍登記在女方名下的,離婚時能不能分割?若能分,怎麼分割。

這需要根據結婚登記的時間與女方父母陪嫁時間的先後進行判斷,若陪嫁在結婚登記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反之,則需要依據具體財產而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規定如果在結婚之後,女方父母出資為女兒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女兒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女方父母明確表示該不動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才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進行分割;如果在結婚之後,女方父母陪送的傢俱家電等動產未明確表示是贈與給自己子女的,則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動產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進行分割,並且在平均分割原則下,適當照顧女方。

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妝並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轉移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你們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

10樓:濟南盈科事務所

離婚時,嫁妝不用分割!

11樓:情感路上的微笑

嫁妝不屬於婚後財產,但是你有證據證明嫁妝使用你的錢買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離婚時,嫁妝怎麼分

12樓:法律快車

1、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 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3、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材料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妝並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嫁妝已經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就應當返還的 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所購置嫁妝的使用情況,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特別是該嫁妝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返還與分割一同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嫁妝的返還。

離婚嫁妝怎麼分配

1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離婚嫁妝的分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配;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則屬於一方婚前財產,離槐慧婚時不能進行分配。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李明搜》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哪歷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4樓:尋夢桃花源

嫁妝是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財物,離婚應該由女方自行處枯伍薯理。這是屬於橘握女方的私有財產的。不沒者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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