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今天什麼料
應該嚴懲,因為英雄不容褻瀆,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於公然詆譭侮辱英雄的行為,要依法堅決嚴懲。
事情經過2月20日,有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有網民在微信群中釋出多條侮辱詆譭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引發群內成員強烈不滿。對此,**迅速開展調查,於當日21時許,將該網民陳某強(男,28歲)查獲,該人對為發洩個人情緒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烈士褒揚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褒揚條例。
1980年4月29日***常務會議通過;1980年6月4日***釋出,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發揚革命烈士忘我犧牲的精神,教育人民為保衛祖國和建設祖國英勇奮鬥,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我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性的,稱為革命烈士,其家屬稱為革命烈士家屬。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革命烈士:
一)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
二)對敵作戰致成殘廢後不久因傷口**死亡的;
三)在作戰前線擔任嚮導、修建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衛重點目標犧牲的;
四)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第四條 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因戰犧牲的,現役軍人是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縣、市、市轄區人民**;因公犧牲的,現役軍人是軍級以上政治機關,其他人員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第五條 本條例第三條規定以外的犧牲人員,如果事蹟特別突出,足為後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為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機關,現役軍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其他人員為民政部。
第六條 經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屬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
第七條 各級人民**應當蒐集、整理、陳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遺物和鬥爭史料,編印《革命烈士英名錄》,大力宣揚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質。
第八條 革命烈士家屬的撫卹,按照作戰犧牲軍人家屬的有關撫卹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條例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褒揚革命烈士的規定同本條例有牴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2樓:一紙荒誕
應該嚴懲他,因為今天來之不易的生活是烈士為我們奉獻的。
網民發表詆譭烈士言論被刑拘,你怎麼看待?
3樓:今天有話聊
網民發表詆譭烈士言論近日在網上有這樣一則訊息:一網友在網上發表一些不正當言論,詆譭烈士而遭到了刑拘。很多網友對於此事都有著較高的關切度,有的人認為網路上本來就是乙個暢所欲言的平臺,就是說說就要接受處罰會不會有點小題大做,而有的網友則對這種處罰行為表示支援,烈士做出的卓越貢獻,不容人去詆譭,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確實,要我說在網路上因為不正當言論而被處罰屬實不冤枉。我們都知道,身為乙個公民每個人都有自己應該履行的責任和能夠享受到的義務,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每個公民都享有在法定範圍內的責任和義務,即使是在網路上也是如此,尤其是當下身處資訊時代,網路這麼發達的現在,我們發表的訊息在一瞬間可能就會有很多人**到,因此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網路不是無法之地,同樣不允許有人在網路上肆意妄為。
很多時刻我們都忽略了網路其實與現實中一樣的情況,有的人只看到了網路虛擬的那一面,而沒有看到在網路上同樣需要我們履行自己的義務,盡到自己責任,因而將網路當成了法外之地,在上面做一些違法犯罪的活動,相信這樣思考的人不在少數。尤其是一些言行更是如此,像這樣的詆譭事件已經不是一次兩次的例子了,很多人都沒有想到自己這些不正當言論的後果,就在網路上大肆發表,甚至添油加醋,最終導致自己面臨處罰之時,才後悔的人也有不少,身為公民的每個人都應該瞭解我們的法律,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
再者烈士為我們的幸福生活做出的卓越貢獻,是我們能夠親身所感受到的。在新聞中的那些警察,解放軍戰士等等,他們都是在用自己的血肉之軀為我們鑄就的鋼鐵長城,才能有了我們當下悠哉悠哉的坐在電子裝置前發表自己言論,切身感受之後我們應當對於這些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對他們所做出的的傑出貢獻而感到敬佩,而不是用自己的知識,和自私的立場來對這樣的事情抨擊,不僅是自己無知的體現,更是對那些烈士的不尊重。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恪守自己的責任,盡到自己的義務。
辱罵烈士構成什麼罪?
4樓:成都張伯樂
侮辱烈士的行為涉嫌犯侵蔽稿野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此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敬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可構成此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
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巨集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網上侮辱烈士判什麼罪
5樓:懂法說法
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被判刑,將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營、榮譽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除了刑事責任,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和銀律依據】
明基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喚槐宴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公然侮辱烈士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6樓:廖傑良
法律分析:公然侮辱烈士的行為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烈士怎麼判刑
7樓:陳家靜
行為人公然侮辱烈士的,涉嫌侮辱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公然侮辱烈士涉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構成犯罪。根據《刑法》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宴悉運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陸游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晌梁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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