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爾就是愛耍寶
能,你是給的還是說買的禮物送的,送的禮物不能返回,錢可以,不過你這麼搞完了,所有認識你的女生都不可能跟你有關係了。
2樓:神脈劉
異地戀,還是當地戀愛,你花出去的錢,是要不回來的。
希望你冷靜,不要激動處理問題。
需要你想開些!
婚戀,分開了,一般是不能復原的!
3樓:動植物百科小權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個人認為是不能要回來了,談戀愛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又沒有逼迫你什麼,如果你們之間有借條,是可以要回來的。
提問。那你可能被騙了。
異地戀兩年,沒見過一次面。
這個是非常不科學的。
提問。轉賬記錄都有,聊天記錄也有,她有說跟我借。
如果,你上面的借款資訊和你的轉賬記錄能對的上。它是屬於電子資料,是可以起訴的。
4樓:至尊網中名店
你是為對方花了這麼多錢,並不是你借給對方這麼多錢,能不能要回來取決於對方願不願意給你。
5樓:丟丟家小寶寶
兩年花五千多你咋還好意思說要回來?姑娘如果是騙你錢又怎會和你談兩年多,她自己估計也很傷心難過吧。所以你就不要再惦記錢的事了,不如大度一些,還在姑娘心裡有個好印象,你說是不是?
6樓:幸福樹玫瑰花
畢竟你們是在一起的時候花的,再說情侶之間互相贈送東西也是正常的,很難去要回來的。就這麼點錢。給也不要了。必定兩個人在一起有一段緣分。
7樓:逸竹
哎,這個錢就不要了吧,大氣點,這個我是覺得應該花的,既然分手了,之前花的錢就別想著要了。
8樓:448265琴
談戀愛時花的錢,你們花出去花的很愉快,你開心,她也開心。兩人都開心過了,就算了唄,也沒有多少錢啊。
你給她花了錢,她給你花了錢沒?
9樓:網友
不容易。一是性質,花費應該是贈送對方小禮品的吧,送出去的,就不能索回了。
二是總數不算大。
三是,互相都有饋贈吧,不能扯平嗎?
四是,不應該是借款吧?
10樓:哈哈
很難要回來的,畢竟你們是在一起的時候花的,再說情侶之間互相贈送東西也是正常的,很難去要回來的。
11樓:網友
花就花了,就當交學費了,除非對方主動退還你。錢是身外之物,不要讓對方看不起你。
12樓:糊塗也是幸福
你什麼人啊,戀愛中花點小錢,而且是兩年,現在分手了還想要回來。男人這麼摳門,你覺得好嗎?
13樓:網友
怪不得會分手付出總想回報怎麼可能得到感情,小氣,還想要錢怎麼想的。
14樓:牛牛
抱著這種心態就不要戀愛了,五千塊錢現在叫錢嗎?而且是兩年時間。
15樓:網友
嘖嘖嘖!兩年花了五千多!沒話說了!
16樓:涅槃
看對方還不還了,不還你也沒辦法。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年多,後面異地戀,花了我,6到7萬塊錢,這些錢還能要回來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朋友沒有重大過錯造成你們分手,建議可以不要算了。錢畢竟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走。
雖然大家都很在乎錢,誰也不會嫌錢多。但是有句話叫,「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有些錢,舍了就舍了吧,畢竟有舍才有得。
當初你們愛的時候是真心相愛的,並且也還在一起一年多。後面分了,只能說明你們有緣無份,好聚好散得了。
如果從一開始,她就是抱著欺騙你的態度來花你的錢,你心有不甘,要回來也無可厚非。
如果一開始你們是真心相處的,那麼說在這場感情裡,她也是有所付出的。畢竟陪了你一年多,你只看到你的錢,那她付出的隱性成本呢,還有這段失敗的感情對她身心的傷害了。你怎麼可以把她的付出當作一文不值呢。
錢是可以算的清的,感情帳是算不清的。
如果你每一段失敗的感情過後都要如此去計較你的付出,那麼試問,但凡知道你過去的姑娘,還有哪乙個人願意跟你交往呢。說句不太好聽的,你出去找個姑娘陪你一年,人家也是要收費的。
當然,法律只講究證據,如果你證據充足,這些錢應該都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錢要回來了,你依然未必會要回來你的愛情。
兄弟,送你一句名言,「人至緊,無志。水至清,無魚」。好男兒志在四方,年輕只要不懶,賺錢的機會大把的是,好姑娘也多的是,放下過去才能前行。
祝好運!
18樓:網友
你有記錄嗎?如果是平時生活的開銷,我認為你沒有必要要回來,如果是給他買了貴重的禮物,你可以拿著發票和證據向她討回來。
異地戀分手怎樣要回錢
19樓:黃帥
法律分析: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錄音錄影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書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並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並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第四,如還款期限屆滿兩年,且期間追要過,需找證據證明,否則超出訴訟時效。
第五,如存在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經擔保人立為叢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償還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枯鄭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沒攔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異地戀分手怎樣要回錢?
20樓:耿巍
法律分析: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借條、欠條、錄音錄影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書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並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詢其名下有無房產、車輛、存款並進行查封、凍結以便執行。第四,如還款期限屆滿兩年,且期間追芹慧要過,需找證據證明,否則超出訴訟時效。
第五,如存在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經擔保人立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償還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纖伍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毀首或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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