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本人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宴登記處填表,照相就行了。戶口遷移諮詢當地派出所詢問具體政策。分戶口的話,需要你有用你名字登記的房產,這個是前提。
2樓:網友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2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然後兩人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處填表,在他那裡拍張結婚證照,就ok了,所需時間很短。
二、戶口遷移需要去身份證上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詢問,每個地方不一樣的,先要找好可接收的地方。
3樓:擱淺
領結婚證只需要帶上雙方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好了。等結婚證辦好後,在攜帶結婚證去女方相關辦事單位遷辦戶口就好。
領結婚證之後戶口怎麼辦理
4樓:呂金
法律分析:一、戶口遷移流程如下:
1、持結婚證和男方戶口簿,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男方戶籍證明,女方村(居)委會證明,到女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男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男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後遷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申請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有關下崗證明(指非農業人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領完結婚證戶口怎麼辦
5樓:孫培彥
法律分析:領完結婚證的,戶口由戶主或者羨虛衫本人向戶譽禪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兄腔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請教領結婚證的問題,請教領結婚證問題。
一 結婚登記條件 1 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自主把握 2 結婚年齡 男年滿22週歲 女年滿20週歲。3 雙方均無配偶 未婚 離婚 喪偶 4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自主提示 二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 本人常住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2 本人無配偶。3 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
關於辦結婚證的問題,關於領結婚證的問題
婚姻法曾在2001年做過一次修改,目前未做進一步修改。男女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具體需要準備的資料及程式,詳見所附參考。附參考 婚姻法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
領結婚證的吉日,領結婚證的吉日
09年結婚吉日10月份 2009年10月02日 農曆 八月十四 星期五 衝狗2009年10月04日 農曆 八月十六 星期天 衝鼠2009年10月06日 農曆 八月十八 星期二 衝虎 好日子2009年10月08日 農曆 八月 廿 星期四 衝龍2009年10月15日 農曆 八月廿七 星期四 衝豬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