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點滴後孩子身亡,法律如何認定醫療事故責任?

時間 2025-01-05 15:25:09

1樓:早點時事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等程式,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水平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打完點滴後孩子身亡,法律如何認定醫療事故責任呢?

一、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

技術事故一般指醫務人員因技術水平不高、缺乏臨床經驗等失誤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為嚴重不負責任而導致的事故。所以對醫療技術事故不能認定為本罪。因而要特別注意將醫療事故罪與醫療事故相區別。

二、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就診人或其親屬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況下,就診人的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並非醫務人員行為所致,而是由於就診人或其家屬不配合**或擅自採用其他藥物**等造成的。對此不能認定為醫療責任事故罪。

三、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意外事故的界限。

這裡的醫療意外事故,是指由於醫務人員不能預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事故。在這種情況下,由於醫務人員主觀上無過失,故不能認定本罪。

四、應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

這裡所說的一般醫療事故,指醫務人員雖然有不負責任的行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但沒有造成《刑法》所規定的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人身健康的情況。一般醫療事故因為不符合醫療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要件,故犯罪不成立,此外,雖然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也發生了《刑法》所規定的嚴重結果,但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也不能認定醫務人員的行為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當然,醫學會的鑑定結論,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其結論只是專家證言性質,在人民法院來說僅能起到證據的作用,沒有絕對的約束力,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之責任認定有爭議的,如果合議庭認為有必要,可以單獨就責任程度問題(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醫室或委託有關專家作出認定。

2樓:尕軋

主要責任會判定為醫院方面,同時也會去調查相關的醫護人員以及藥物問題,肯定會給到乙個合理的答覆的。

3樓:小柏嘟

打完點滴後孩子死亡,起碼是乙個醫療事故,所在醫院需要負責,承擔責任,其次就是負責打點滴的醫生,

1歲孩子打點滴後死亡,涉事醫院是否需要擔責?

4樓:藝璇學姐講百態

1歲孩子打點滴後死亡,涉事醫院是否需要擔責,取決於孩子的屍檢結果。

孫女士帶孩子在應縣和諧醫院打點滴後死亡,這是件令人心痛的事情。都說為母則剛,孫女士作為孩子的母親,喪子之痛無以平復。畢竟是在醫院出的事情,所以孫女士自然是要為孩子討個說法的。

但是涉事醫院卻一直沒有出面給出乙個合理的說法,而涉事醫生的**也一直沒有打通。兩者就這麼僵持著,沒有結果。

對於這種僵持局面,要想判定到底是哪方的責任,只能夠對死亡的孩子進行屍檢。如果屍檢結果證明是因為藥物不當導致的死亡,那麼涉事醫院需要承擔對應的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條例,如果相關醫護人員不負責任,對病人進行不當的藥物**,導致病人出現死亡情況或者是健康受損情況,就有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如果確認相關事實,那麼涉事的醫護人員將會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從民事角度來看,如果真的是醫院的問題,孫女士可以向醫院索要相關賠償。如果雙方協調未果,孫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對醫院的訴訟。

孩子年齡小,本身免疫力就比較低下,所以一般都是能外敷絕不內服,能打針絕不輸液。而對於必要的打點滴,作為家長也需要時刻關注著孩子,因為孩子小不會說話,如果真的有意外發生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找醫生解決。不過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不管是孩子自身問題導致的死亡,還是因為打點滴的藥物不對導致的死亡,醫院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出面安慰喪子的孫女士,然後積極進行調查,而不是避之不見。

5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涉事的醫院當然需要承擔責任,因為醫院對於孩子有乙個監管的作用。醫院確實是存在著失責的嫌疑。

6樓:三四么洞洞么

這家醫院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因為這家醫院在為孩子打點滴前,並沒有瞭解孩子對什麼藥物過敏,而直接就對這名孩子進行了點滴,才使得了悲劇的發生。

7樓:你到底敢不敢

涉事醫院肯定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因為這個小孩子在送去醫院的時候只是嗓子疼,而且他們不分青紅皂白的就給孩子輸液,使得孩子在輸液的時候就出現了死亡的情況,所以醫院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8樓:愚喬啊

還是需要醫學鑑定的,要等屍檢報告的結果出來,才能判定醫院要不要負責任。

1歲男童打點滴後死亡,醫院有責任嗎?

9樓:陳說教育

一歲男童打點滴後,死亡醫院肯定是有一定的責任的,但不一定是有全部的責任,知道如今孩子的死亡直接原因還沒有查明是點滴導致的還是其他原因,比如說是藥物反應或者疾病進展呢,目前還不能確定,所以不能百分百的說就是醫院的責任,但是醫院肯定也是要負一部分責任的,因為畢竟是發生在自己醫院裡。

在等待結果之前,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不應該輕易的在網路中隨波逐流,還是需要等待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最好是先給孩子做乙個屍檢,然後再決定是哪一方的責任。如果查明是醫院的操作不當而引發的這種問題的話,那肯定是要醫院負責任的,但是如果沒有的話,就是另一種說法了。

當然在民事責任方面,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4條之規定要求醫院賠償承擔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有醫療機構賠償,也可以根據醫療事故處理,第4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是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向人民醫院提出民事訴訟這種事情的發生,是每個人都不想見到的一歲的孩子才剛剛見過這個世界的精彩,沒想到就意外的死亡了,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一件事。

在這件事情中事故發生之後,醫院一直沒有出面協商解決後續問題,並且有**聯絡。醫院方面**也一直沒有接通,在這個方面醫生和醫院是有一定的責任的,無論什麼原因在事情調查之我之前,每個家屬都有權利進行申訴,如果事情的結果,正如我們現在熱議的著這樣,那醫院就需要承擔自己的責任。可以根據醫生的操作不當給孩子造成的嚴重後果,對院方過錯提起索賠。

10樓:e時光再燃

醫院應該有一定責任,因為男童是在打點滴之後發生的意外,所以我覺得醫院有一定的責任。

11樓:尕軋

醫院是有責任的,因為孩子當時只是發燒而已,而在打了點滴之後就出事故了,

12樓:

醫院有責任,因為孩子是在醫院打點滴的時候出的事情,這和醫院有直接的關係。

13樓:歧山蘭

我認為醫院肯定是有這個責任,因為在醫院裡給孩子打點滴,不但沒有讓孩子病情恢復,反而讓孩子死亡。

14樓:網友

我覺得有,醫院作為醫治方,是否按程式對男童去打點滴,發生異常後,是否能夠及時去救治男童。

15樓:娛樂之星星星果

有沒有責任還要看法醫鑑定結果,不管怎樣,這是件令人心痛的事情。希望醫院積極配合工作。

打完籃球后喝什麼水好,打完籃球后。喝什麼對身體好

您好,一般打籃球的時候出汗較多,丟失大量的水分和鹽分,因此打完籃球以後可以適當喝點淡鹽水。您好,以上所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您的問題解答完畢,請對我的回覆做出評價,謝謝!喝點佳得樂之類的運動飲料,你看佳得樂裡面的成份,鉀 鈉 葡萄糖,鹽水裡面就含鉀鈉,佳得樂的口感也略帶鹹。白糖水解後不就是葡萄糖嗎。我...

打完耳洞兩小時後可以換塑料棒嗎,打完耳洞後多久可以頻繁換耳釘嗎

悅享生活 朋友你好!最好不要兩小時就換,如果是槍打的話,最好三天內就換下耳釘兒,因為槍打使用的耳釘兒是合成金屬,對金屬過敏的人有可能導致耳洞發炎。換耳釘兒的時候兒可能會微有點兒疼,不過各人體質不同嘛,有的人可能會不覺得疼,總之稍微忍忍就好啦。換耳釘兒時要這樣 先洗乾淨手,用酒精或雙氧水消毒耳洞前後,...

打完胎後星期可以同床嗎,打完胎後一個星期可以同床嗎?

民眾體檢專家 無論術後出血多少,在未行經之前都禁止性生活。因為流產時宮頸口處於鬆弛狀態,組織細菌進入宮腔,機體的免疫作用減弱。同時,胚胎組織剝落後血竇開放,易於被細菌感染。 幹嘛這麼迫不及待!錢不是這樣賺地! 若蘭 不可以,最起碼要等3個月以上,否則有可能引起再次流產,習慣性流產 絕對不可以,因為打...